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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-2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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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台阶、人行坡道
5.2.1 当台阶、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.70m时,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。
5.2.2 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.30m,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.15m。
5.2.3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,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,应按人行坡道设置。
5.2.4 台阶、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。
条文说明
5.2.1 本条是台阶、人行坡道设置的最基本安全要求。
5.2.4 防滑是台阶、人行坡道安全保障之一。同本规范第4.4.1条条文说明。
上一节:
5.1 出入口
下一节:
5.3 楼梯、走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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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基本规定
2.1 功能要求
2.2 性能与措施
3 建筑面积与高度
3.1 建筑面积
3.2 建筑高度
4 建筑室外场地
4.1 环境与场地
4.2 建筑控制
4.3 基地道路
4.4 场地铺装与水体
4.5 构筑物与设施
5 建筑通用空间
5.1 出入口
5.2 台阶、人行坡道
5.3 楼梯、走廊
5.4 电梯、自动扶梯、自动人行道
5.5 公共厨房
5.6 公共厕所(卫生间)
5.7 母婴室
5.8 设备用房
5.9 地下室、半地下室
6 建筑部件与构造
6.1 屋面
6.2 内墙、外墙
6.3 楼面、地面
6.4 顶棚、吊顶
6.5 门窗
6.6 栏杆、栏板
6.7 管道井、烟道、通风道
6.8 变形缝